為加快構建完善的充電網(wǎng)絡,促進新能源汽車產(chǎn)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,成都市經(jīng)濟和信息化局、成都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成都市財政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成都市電動汽車充(換)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政策措施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明確了補貼標準、申報條件及申報資料要求,為電動汽車充(換)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提供了有力支持。
一、公(專)用充電基礎設施
結合場站考核,公(專)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標準分為三星、二星、一星三個等級,分別對應100元/千瓦、70元/千瓦、40元/千瓦的補貼標準。單個場站最高補貼可達20萬元。
二、“智慧小區(qū)”充電基礎設施項目
為鼓勵在居民小區(qū)內建設充電設施,解決電動汽車“充電難”問題,《細則》特別增設了“智慧小區(qū)”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補貼。補貼標準同樣分為三星、二星、一星三個等級,分別對應3000元/車位、2100元/車位、1200元/車位的補貼標準,單個小區(qū)最高補貼可達6萬元。
三、換電設施
對于納入試點范圍的換電設施,《細則》按300元/千瓦給予建設補貼,單個場站最高補貼可達100萬元。同時,每年還按0.2元/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,單個場站最高可達2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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